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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就业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

来源: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时间:2013-04-15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现象多地事业单位招聘均存在户籍限制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发现,近期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要求郑州市城镇户籍,而且规定报考郑州市本市的只限于市内五区。“该招聘要求是违法的,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成永说。

  成永上网查询时发现,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事业单位招聘户籍限制的现象,比如厦门市的事业单位招聘,70%的岗位都要求是厦门户口,集体户口也不在招聘范围内,再比如国家广电总局招聘,同样也要求应聘者需持北京户口。

  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建议信发起人之一)介绍,最近南京市人社局也在招聘话务员,要求南京户口。

  “大家发现这种情况后,觉得有必要给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这种不合理现象予以纠正。”许英律师说,“虽然我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但这些规定看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我国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禁止在地方的用人单位招聘中设置户籍限制,比如黑龙江省的就业促进条例。”许英认为,取消户籍限制应该是符合公平就业理念的。

  调查去年国考1500多个岗位限制户籍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去年针对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招考岗位户籍限制做了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1500多个岗位存在户籍限制。

  “我们调查发现,去年的国考中有1500多个岗位存在户籍限制或对生源地有限制。”郑州亿人平相关负责人牛玉亮介绍,“有的明确要求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属的商丘柘城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分局科员"岗位,要求"商丘市户口或商丘市生源"。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下属的重庆分局"办公室或政治处科员"岗位,要求"四川、重庆户籍生源"。而有的因户籍不同设置不同的条件,如中央行政机关直属机构的天津海事局的"科员"岗位,天津市户籍者,大专学历即可报考;非天津户籍者,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CET4)或CET4测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要求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我们不清楚这样限制的理由是什么,但是我们认为户籍限制或者生源地限制无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就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平(建议信发起人之一)认为,我国《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了考取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

  件以及几种不能做公务员的情形,其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某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户籍或者生源地的人才有资格报考,这样做有就业歧视的涉嫌。

  建议依法规范招考消除户籍歧视现象

  18位律师的联名建议信中写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劳动监察执法机关,负有保障促进平等就业的职责,而其限制本地户籍或者本地城镇户籍的做法与该职责相悖,有执法犯法的嫌疑。

  信中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很多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关或机构,其对外招聘设置户籍限制或者因户籍不同而区别对待,向社会树立了负面形象,同时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极不利于实现公平就业。

  浙江十阳律师事务所姜旭日(建议信发起人之一)介绍,我国2005年8月加入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规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户籍应属于社会出身范畴,在招录中设置户籍门槛其实是违反了该公约的规定。

  在建议信中,多名律师多次建议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应该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取消户籍限制和因户籍不同而设置的区别对待,规范全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消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户籍歧视现象。

  该建议信已通过EMS形式由河南郑州分别寄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争议保护本地就业VS利于长远发展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支持反对户籍限制政策的同时,也存在另一种声音,这些人普遍认为,地方在招聘时作出户籍限制是为了保护本地人就业。

  今年年初,南京市人社局在招聘“12333”电话咨询员时限制南京户籍,该局电话咨询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很多人一开始就冲着人社局这个招牌来的,可工作后才发现,工作不轻松,收入也不多,一个月2500元左右,对于外地人而言,除去平常吃饭、租房等开

  昨日,来自河南、湖北、湖南、北京等11个省份的18名律师联合致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建议规范全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取消户籍限制,消除招聘中存在的户籍歧视现象。

  近年来,一些公益人士、学者不断吐槽现实中存在的就业户籍歧视,媒体对此类事件的监督性报道在不断增加,公众的认知也逐渐改变,取消就业户籍限制的趋势不可阻挡。

  销,也就所剩无几了。去年我们中心就走了好几个咨询员。人员的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电话接通率,要知道劳动保障政策很多,但培养一名成熟的咨询员需要大概半年的时间,如果招聘南京本地人,流动性就会相对小一些。”

  以开放著称的深圳,在2009年颁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中,虽然强调在招考资格条件上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但里面仍有条文规定:“市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促进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政策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各类事业单位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聘的岗位比例。”

  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学者表示,招聘中存在的户籍限制其实是一种就业歧视。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表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支撑就是劳动力能自然流动,如果各地纷纷以保护就业为借口设立户籍壁垒,以邻为壑,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副教授刘小楠也认为,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地区割裂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户籍歧视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且限制了优秀人才的流动,不利于地区和单位的长远发展。

  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认为这是"歧视",即使认定这是歧视也没有人会去追究。

  趋势取消就业户籍歧视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设置户籍限制,不利于国家招录到合适的人才,对求职者也非常不公平,同时,还可能滋生腐败,政府应该在这方面作出表率。”牛玉亮说。

  “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无论以何种形式对户籍作出优惠、限制或排斥的规定,都是典型的户籍歧视,或者用一个更大的概念说,是身份歧视。”刘小楠表示,在我国,虽然个人一出生便被赋予户籍,但个人的户籍状况与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岗位并没有直接联系。

  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公益人士、学者不断吐槽现实中存在的就业户籍歧视,媒体对此类事件的监督性报道不断升温,公众对此事的认知也逐渐改变。这些批评和监督使得越来越多地区的人事部门在设置报考条件时变得更加开放,很多地方正在逐渐取消户籍限制。

  “在公务员的招考中,对户籍歧视的整体趋势正在减少,而且还会持续减少。但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在招考中依然存在户籍歧视。不过我相信,户籍歧视在户籍改革的声浪里应该是会逐渐减少的。”牛玉亮说。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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