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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时间:2017-06-22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10元调整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1元调整为18.1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调整为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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