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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不得问女性婚育情况 能否真正减轻就业歧视?

来源: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时间:2019-02-23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九部门发文,招聘时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能否真正减轻就业歧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求职过程中,女性往往会被问及一些婚育信息,个别单位还会把女性的入职门槛提高。对此,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如何将通知的细则落实到位,来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资料图:招聘人员向女性求职者介绍岗位信息。

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吊销人力资源招牌许可证

《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表示:“文件不仅把不能干什么做出了规定,而且把一旦发生这些事项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也做了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定会有1-5万元的罚款外,而且更重要的是公司用人市场上违反规定的话,还会被吊销人力资源招牌许可证,如果没有许可证,以后在人力资源招聘中就没有资格,对于相关部门在监管时,提供了明确的抓手。”

就业市场存在隐形性别歧视

采访中,记者发现,个别单位把性别歧视变成了隐形歧视。河南的吴女士去年应聘了郑州一家科技公司的财务岗位,财会专业的她对这份工作非常珍惜。入职半个月后,她告知公司自己即将结婚,不料几天后就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一开始都挺好,说了要结婚以后,负责人就开始找我了解什么时候结婚,什时候想要孩子,结果月底公司说我试用期内没有通过HR的要求,被离职了。这个情况很普遍,有的是求职时候要写明目前恋爱情况,还有结过婚的同学甚至遇到过要写保证书,3年内不能要小孩的。”

有吴女士这样遭遇的女性并不在少数,比如企业并不提性别问题,而以“企业人力资本不够”、“岗位技能达不到”“对加班有特别要求”等为由拒绝求职者,隐形歧视藏于就业市场深处。张翼表示,在中国劳动力下降背景下,隐形歧视势必损害企业的形象,虽然短期存在,但是必有长期消除的趋势:“他们可能短期内会实施这个策略,但是长期发展中这个空间会越来越小。每年我国劳动力人口降低300万至400万,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树立好公共关系的形象,社会政策的实施、法律的保护,女性权益的平等方面做的越好,招工的声誉就越好”

众所周知,女性除了日常工作外,往往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庭重担。上海一家制造业公司的负责人高先生坦言:“招员工一般的话都是招男性员工,因为女性员工有几个产假,比较影响我们生产周期、生产计划。招女员工也是招生过孩子、不要二胎那种,现在人力成本太高了,好多公司都适应不了。”

大力发展配套公共服务 真正减轻企业和女性负担

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这受到了不少女性求职者的欢迎。

“我已经结婚了,每次面试时都问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看到这个消息还是很受鼓舞的,保护了我们女性隐私,可以和男性平等地竞争。”

“怀孕生子后返岗的后续问题很多,这个政策在怀孕生子时,也减轻我们心理压力。”

不过,也有网友担心,类似规定,执行难度较大,比如,如果人力问一些擦边球式的问题:你和公公婆婆关系如何?你家附近幼儿园价格如何?变相询问应聘者的婚育情况,判定起来非常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表示,只有大力发展好配套公共服务,才能真正减轻企业和女性的负担。比如,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要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等。

张翼:“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的保护,主要还在于小时工资制实施的平等保护方面,另一方面,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及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同时也提升了。尤其在幼儿园、托儿所质量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如果在这些方面我们的服务能够同时紧跟上,在女性权利的保护方面就可以更可持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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