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及招录条件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协管员:20名。
负责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及对所辖社区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所分管路段及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辅助工作。
(二)招录条件
1、男性,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2年4月至1990年4月期间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在60至90公斤之间;
7、中专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经历、中共党员、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2年以上、有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或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的疾病的;
(9)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属于在校学生的;
(10)其他不适合本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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