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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 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时间:2020-03-04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浏览量: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

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20﹞8号),现组织开展新区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0日(工作日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新区“梧桐树”聚才新政发布以来,与新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新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新区纳税的创新类高层次人才

(二)新区“梧桐树”聚才新政发布以来,与在新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新区,在新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新区纳税的创新类高层次人才。

(三)新区“梧桐树”聚才新政发布以来,在新区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新区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新区3人以上(含3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主营收入达到100万元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的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需提交资料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分别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2)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3);

2.人才本人支持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申报的确认函(须明确申领主体和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并亲笔签名),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为人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人才本人在新区的纳税证明;人才本人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同时提供:人才所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或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与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人才本人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引进高层次团队的须同时提交团队入选青岛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公布文件;

5.申报对象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

6.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对象前期接洽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二)按新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需提交材料

1.《新引进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引进人才支持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申报的确认函(须明确申领主体和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并亲笔签名),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为人才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人才本人在新区的纳税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获得奖励、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审验完毕后现场退还,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报送要求

1.请申报对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引进人才所属类别准备相关资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20日(周五)11:00前径送或寄送至区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709室,联系电话:85161353),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rckfk2017@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2.考虑疫情原因,相关资料原件无法现场提供的,可将原件扫描或拍摄照片发送至邮箱。

3.申报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真实,现场提报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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